生前信托  avoid pro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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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你处理遗产的一种方式. 它能帮你避开遗产认证, 直接把你的财产按照你的指示分配到继承人手里.不仅如此, 你的受托人还可以按照信托所立条文, 分期将你的财产分配给你指定的继承人.

 

 

信托可分为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

 

生前信托又可以分为可改变和不可改变的信托.

 

最常见的是可改变的生前信托. 这种信托大多是夫妻共同建立的家庭信托. 它的特点在于: 夫妻都在世时, 设立人和受益人是夫妻双方, 夫妻可以自由支配信托里的一切财产,也可以添加和减少信托里的财产, 还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取消或修改信托里的某些条文. 一方去世后, 另一方有权将信托分成两个信托: 亡者的信托和存者信托. 分配比例可以预定,也可以给未亡者最大自主权. 存者可以自由支配存者信托里的财产, 以供给存者的生活, 日用, 医疗,教育所须. 不够时可从亡者信托里支出部分来满足 以上几个方面所需. 存者去世后, 亡者信托与存者信托同时交由夫妻指定的候补受托人(通常是夫妻共同子女兼受益人)处理,按信托的条文分配给继承人.

 

 

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遗产税是由你去世时拥有财产的多少来决定的. 2005 2006 , 死者的财产有 一百五十万(1.5 million) 美元免交遗产税 . 2009 , 三百五十万可免税, 2010年去世的人则遗产税全免.2011, 遗产税又回到以前一百万的水平. 估计2010年之前,新的立法会对遗产税有新规定,但免税额估计不会低于一百万, 很有可能会更高. 对于个人财产在一百万元以下,夫妻共同财产在两百万美元以下的个人或家庭来说, 即使没有生前信托,也基本上用不着考虑遗产税的问题.

 

对于财产数额高于一百五十万(1.5 million) 美元的个人, 夫妻共同财产在三百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来说, 生前信托的确有很多尽量拖延纳税时间,甚至省税的机制. 比如说家庭信托中的Disclaimer Trust, 不可改变信托中的Life Insurance Trust, Charitable Lead Trust, 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 以及为非公民设计的QDOT (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都是从节税的角度上去设想, 以保证子女能最大限度继承你的财产.

 

 

生前信托的确有节税的功能,尤其对财产比较多的人来说, 节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在三百万以上, 通常你需要建立一个婚姻省税信托(Marital Deduction Trust). 一方去世后, 信托给配偶最大权利,根据逝者去世时最大的遗产税免税额把共同财产划归到死者头上, 剩余部分要到配偶去世时才会有遗产税问题. 这样可以尽量拖延交纳遗产税的时间,(或许在配偶去世时,遗产税的免税额会更高). 比较起没有信托来,有很大优势.比如说你的个人财产和属于自己那一半共同财产如果有$2,000,000, 你在2005 2006 年去世, $1,500,000可免税,另外 $500,000 必须交掉$250,000 的遗产税. 可是如果建立婚姻省税信托, 你的配偶可支配你的那部分共同财产, 可以将$500,000 的财产划到存者信托中, 这样就可以暂且不交$250,000 的税, 而且在存者去世时,免税额很可能大幅增加,拖延的这布分遗产也分文税不交了.

 

另外一个节税的机制是通过不可改变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 来实现的.比如说人们常说的 生命保险信托 (Life Insurance Trust),就是将你超出免税额的那部分,用来买生命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信托, 通常指定的受益人非自己或配偶, 受托人也非自己, 而是第三者, 设立人交出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掌控权,不可以任意更改,也不可以用这笔钱为自己享用, 相当于在活着时已经把这笔财产当作赠与给了出去,去世时自然也不会算在遗产中,去交那笔高达50%的遗产税了.还有,如果你的财产大大超过了遗产税的免税额, 而你的投资大多在非现金的房地产商业活动中,如果要交几十万的遗产税,你的后人也许得变买你的房地产或公司,所以你有必要建立一个生命保险信托,去世时你的后人可用这笔保险金交纳应交的遗产税.

 

生前信托节税的功能还可以通过设立家庭责任有限公司(LLC)来完成. 通常老一代把家庭财产, 房地产或个人财产放进LLC里,老一代通常担任公司的经理,但是逐渐让小一辈从公司过继股份,由于这些是家庭公司,小辈的股份常常没有可卖的市场,老一辈去世时,小一辈的LLC公司股份可以重新估价,往往可以重估到比原有价格低30%到50%,意味着小辈能实际继承到比继承税免税率更高的遗产.从而达到省税的目的.

很简单的例子就是Spend Shrift Trust.  你的孩子由于年幼,涉世较浅, 不到成家时就欠债累累. 如果你给他的财产在信托中,受托人遵照信托指示按年龄(18, 21, 25, 30, 35) 分给他,只有分到他手上的前债主才有权拿走一部分, 其他的债主动不了. 另外, 你也可以给受托人更大的权力决定要不要分给他, 分给他多少. 如果他有其他兄弟姊妹, 受托人又可以根据每人具体情况分付财产的话, 当然可以只分给其他人,欠债者既分不到财产,债主当然没法在这上面打主意.

 

如果你担心官司上身, 结果回赔偿他人很多钱财, 你可以建立一个不可更改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把财产转移给子女.可改变的信托在这上面用处就不大,你有多大的财产控制权,债主就能从你手上拿走多少.当然在建立不可更改的信托时, 你必须咨询律师,因为如果有作假的嫌疑, 或者有一些债务根本无法避免(比如说政府的税收), 不可更改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也帮不上忙.

 

另外还有海外信托(Offshore Foreign Trust). 通过适当的计划,海外信托可以将你的财产转到US法庭没有司法权的地方. 这种遗产计划被视为过激的避税行为,法庭常常不看好.但是谨慎的计划, 仍然可以帮客人达到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信托中,保护财产不受债主的侵扰.

 

有一些信托是为了避免个人财产不受政府讨还而设立的.这一类通常跟MediCal or Medicaid有关.各人情形不一, 客人碰到时应该作相应的法律咨询.

 

 

§         生前信托都包括那些文件?

 

我们在为你设立生前信托时, 帮你准备以下文件:

ü      Declaration of Trust

ü      Pour-over Will

ü      Power of Attorney for Property and Personal Affair Management

ü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Directive

ü      Declaration of Natural Death

ü      Certificate of Trust

ü      Initial Trust Assets

ü      Agreement Transferring Tangible Assets to Trust

ü      Instructions to Transfer Assets into Trust

ü      One Deed Transferring into Trust (additional at extra charge)     

 

§         什么是受托人(Trustee)? 谁可以担任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Trustee)是帮你在信托中指定的管理和分配财产的人.通常可改变的生前信托, 信托设立人自己担任受托人, 一方去后另一方独立担任受托人. 双方都去世后由信托中指定的继承受托人(Successor Trustee) 担任, 通常是成年的子女或者其它信任的亲戚朋友.常见的还有指定信托银行或公司作受托人, 这些职业受托机构会按照信托财产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在没有合适的人担任受托人时,他们不失为很好的选择,因为他们对信托管理的程序非常熟悉. 如果指定孩子或朋友作信托人,也当考虑他们的学历背景和年龄身体健康诸多因素, 因为信托是需要一定的管理知识的.

 

 

我们所有的信托都不按小时,而是按个案收费 (Flat Rates)

 

可改变的生前信托 (Revocable Living Trust)

      个人信托: $800

      家庭信托: $1200

 

不可改变的生前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1500 .

 

大多数简单信托都不会超过这个费用.一些特别的情形, 需要多方考量,一个信托中可能会套多个信托才能最大可能地达到你的特殊需要, 律师会给客人说明所需的工作, 双方确立一个公平的价格

 

 

遗产认证, 律师费是法定标准, 如果是一百万($1,000,000) 的财产, 第一个十万$4000 (($100,000 X4%),  第二个十万$3000 (100,000X3%), 以后八十万$16000 (800,000X2%). 另外还有法庭申请费, 房屋估价费, 会计师费, 登报费).

 

一方去世后, 原来的信托可能要在律师协助下分开, 会计师要帮助申报死者的个人收入税, 赠与保税, 房产可能要转到个人名下, 这些都有一些费用, 但比较起遗产认证来说, 相去甚远.

 

生前信托似乎太早了吧?

 

不早. 如果有未成年的小孩, 建立信托就更有必要. 这种可能性极小, 我们仍然时常听见夫妻同时遇难的情形. 未满18 岁的人是不能随意掌控财产和签订合同的. 早作生前信托, 把万一状况下小孩的监护人作个安排, 交托给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妥善处理, 或者有信用的信托机构去专业处理, 省掉了很多由于未知带来的麻烦. 当然, 没有信托的情况下, 你的亲戚也许会提请法庭任命他们自己作监护人, 可是万一你生前就对此人的行为持保留态度呢? 你真的相信他们能妥善处置你身后的遗产, 能以你小孩的利益为重吗? 如果你已经有了值得信托的人, 为什么不早作正式安排呢? 你不想这些本来可以帮你照顾孩子的人因为无血缘关系而被摈弃在申请人之外, 或者因为繁琐的法律程序放弃监护人的资格吧?

 

§         我离婚不久,带着两个孩子,生前信托适宜我吗?

 

当然. 比起双亲的家庭, 单身又带着未成年的孩子, 就更有孩子监护人的考虑. 一旦你有什么不测, 遗产自然是由孩子继承了, 可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你的前配偶. 你或许从来没有想过要把孩子连同你的遗产交给以前的配偶去管理, 尤其他/她可能又重新组织了家庭.

 

生前信托给你选择. 你可以通过信托将财产的监管权给其他信得过的人, 按小孩的年龄分批交给孩子, 不仅可以避免他们因为年幼无知挥霍掉你的财产,特别的设计还可以避免这些财产遭到债主的觊觎.